法律规定进行,且有执法记录仪为证。
若辩护人认为程序违法,应具体举例说明,而非一笔带过,笼统含糊地误导公众。”
“第二,有被告人称被刑讯逼供,但是公诉人在审查本案时,查看了所有的讯问视频,均未发现该情况。
且被告人的入所体检表显示,其身体状况一切正常,没有被刑讯逼供的痕迹,侦查人员也对侦查活动合法性作了说明。
所以,不能排除某些被告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,故意诬陷侦查人员,才有此一说。
当然,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,若是被告人、辩护人能提供相关的线索,可以向我们检举揭发,若查证确有违法行为,我们会第一时间作出处理。”
“第三,辩护人提出,本案中受伤5名工人,伤情鉴定结果不准确,要求重新鉴定,给出的理由仅仅是怀疑鉴定人不够专业,公诉人认为,该理由太过武断。
通俗地讲,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做,辩护人是法律专业出身,和法医学有着本质区别。
我们要对其他学科抱有敬畏心理,而非高高凌驾于其他领域,对其他专业人员指手画脚,指责对方不够专业,不是吗?”
“第西......”一条条驳斥,体现了公诉人在庭审背后下的苦功,对案件的了如指掌,以及,对法条的烂熟于心。